Wednesday, December 10, 2008

啼笑因缘 啼笑皆非

要静下来写个几百字不容易,更何况又不是考试。没有滴滴答答的时钟逼着。早上做大阅读——时间是怎样行走——作者说,时间的脚步是这个时间上最禁得起诱惑的脚步,它总是这么不紧不慢地走着、走着。

看书的时候,感觉时间做得很快。看电影的时候,感觉时间也过得很快。特别是欣赏Matthew Macfadyen的时候,80分钟似乎一晃眼就过了。Matthew Macfadyen是谁?《傲慢与偏见》的死忠说是他侮辱了Mr.Darcy的完美形象;非《傲慢与偏见》的死忠说是他站在KNIGHTLEY旁边衬托她的高贵。
虽然我与众人一样,无比崇拜Jane Austen笔下的Mr.Darcy,但无奈我先观赏了电影,便对导演选定的形象没有格外的排斥,再加上Mr.Darcy本身无穷的个人魅力,Matthew Macfadyen自然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
今天看了他出演的另一部片子Death At A Funeral。没有了旧时服装的掩映,请恕我直言,Matthew Macfadyen看起来就像个遇事毫无办法的傻孩子。没有了Mr.Darcy的骄傲与优越感,他一下子失去了与人比肩的高度,回归了他平常的角色。也就是那个做什么都没有自信,似乎什么都做不好的人。恕我直言,我爱的正是他的傻,正是他挑眉的无奈与忧虑;我爱的正是他与我想象中的你何其相似的气质。
他永远不会明白我有多被他吸引,就像你永远也不会明白我有多爱你一样。原谅我吧,枯燥的生活总是需要丰富的情感去调剂。原谅我,就像你原谅我的分数,原谅我的错误一样。原谅我。

最近猛读了张恨水的小说〈啼笑因缘〉。说是猛读,倒也不假,虽然我读小说的速度向来不慢,但那都是以大量的时间消耗为基础的。这次读的是陕西出版社的版本,据秦蕾母亲指正,这个版本的错别字很多,可是我居然一个也没看见。更有甚者,据说它把“家树”都打成了“家村”,这我定是也没有发现的。
毫不夸张地说,这是我这个理科生的第一本章回体小说。结果我发现,章回体这个东西,除了每回末尾有一句“待下回分解”和每回开头的一句诗联之外,和普通小说也没有什么区别。
再说〈啼笑因缘〉,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一挑三的故事。有时代背景,但我感觉这个时代背景不是十分的重要。总的来说,我觉得故事的剧情比较一般,但人物的性格十分鲜明和独特。当然除了我们伟大的线索男主角外。他真是我见过最“三无”的男主角,我真说不出他有什么好的,值得女子为他抛头颅洒热血。也罢,也许只是我个人偏见。
三个女性角色:
一、凤喜。我向来不喜欢没有文化的女子。好不容易读上了书,却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问家树讨这讨那。作为一个有独立精神的女性,我着实鄙视她这种行为。最后,凤喜同志也没有落得个圆满的结局,我不得不承认看后面那些章节的时候,我一直在暗暗祈祷她落个悲惨点的下场,不是我没有同情心,而是我确实觉得这种只凭讨好的相貌卖吃的女孩不讨我的欢心。可惜最后那个碑文还是伤了我的心。
二、秀姑。虽然我向来不喜欢没有文化的女子,也不喜欢名字那么俗的女子,更不喜欢动不动就以为人家喜欢自己的女子。但我却非常喜欢这个女子。一身侠气,分外豪爽。她的爱是大气的,就如她的人一般。我并不是分外倡导这种舍身取义的行为,但当一个女子能如此不计回报得失时,除了敬佩我没什么可说的。这是一种先进的精神,它不表现在文化学识上,而表现在一种敢做敢当,勇于突破气度上。最后,我没有为她的结局感到额外的悲伤,惋惜虽总是有的,因为我觉得,能活得如此灿烂,也是一种别样的幸运。
三、何丽娜。今天我突然发现,何丽娜在我脑中的样子竟有点像〈穿裘皮的维纳斯〉中的女主角。敢爱敢恨,是她留给我的印象。敢于追求,从容展示自己也是。何丽娜给我的感觉和她的衣着完全相符合,她是个新式女子,但却也依旧被爱情束缚着手脚。这个角色给我的印象是美丽的,她在我的印象中永远是着着一袭红衣(而不是那件灰色大衣),她应该像红色一样灿烂、艳丽地燃烧着,燃烧她的爱情和她的生命。她是大度的,她接受了家树的一切,好的坏的,过去的现在的。她说爱情中不能搀杂有沙砾,她自己的爱情是如此,如此纯粹,始终如一,甚至盲目,以至于情人的爱到底如何纯粹,也是分辨不清的了。

张恨水说,人生的实境,倒真有些像幻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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